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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那么热,我中暑啦,可以进行工伤报销?
2017-08-01 14:49  点击数:

社保是大家每月都要购买的

最常用的就是养老和医疗部分

但是最近小编发现

报销医疗的有点多

最逗的是热到中暑住院啦

天气那么热

—————

各位小主们要注意身体啊!

那么问题来了

我工作热到中暑能不能以工伤的形式报销勒

每月上交那么多钱

到底能不能给我报销下来呢?

 

好吧,小编经过查证之后,中暑在严格意义上是不能通过工伤报销的,但是医疗报销是完全没问题的哦!巴特,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报销工伤呢?工伤又能报销多少呢?

看人社局文件


↓↓↓↓↓↓

 

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1

除了上述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外,为了让政策更具人性化,《工伤保险条例》中还将以下几种情况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2

职工有上述1、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遇;职工有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各位小主,遇到其它情况又不明确是否在报销范围内,可以移步到菜单栏下方的在线咨询,确认报销事宜。

 

 

在上述情况范围内,能够报销多少呢?

具体的评定办法是什么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

↓↓↓↓↓↓

 

 

工伤分一到十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60个月;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14个月。

六级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48个月;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12个月。

 

七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26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10个月。

 

八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18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8个月。

九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10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6个月。

 

十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6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4个月。

 

温馨提示

 
 

一次性伤残就业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工伤职工除可享受以上主要待遇外,还可享受如下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需首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确认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人·天。

 
 
不在当地就医食宿、交通费
 

    

 异地就医的,首先需经过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才可报销该费用,交通费据实报销、食宿费每天200元包干使用。

 

如果职工死亡,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该费用发放对象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月发放。

●配偶的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的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标准为5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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